为了使消费者能更清楚地了解所购买的产品上标示的认证标志,以及减轻产品生产厂家负担的各种认证费用,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2008年8月20日宣布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认证系统KC(Korea Certification)认证。该计划自2009年7月起,在知识经济部率先施行,预计2010年末扩大施行到所有部门。 新的认证方式将申请产品分为两类:分类一(强制认证)的产品需要工厂检查,证书没有有效期;分类二(自愿认证)的产品无需工厂检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韩国将把影音(AV)类产品、部份信息(IT)类产品,以及原本为非强制性的个人电脑电源归类为“自愿安全认证”(Voluntary Safety Verification),且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已申请EK标志的影音类产品及部份信息类产品,将在韩国发证单位的系统中自动转为新类别,且证书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具体参见“相关产品目录”。 此外,韩国于2009年7月1日起,将原有EK标志统一为KC标志,由于标志转换并没有影响认证安全标准, 因此原证书无须作任何版本更新的动作,但原有EK标志将只能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之后必需将产品铭牌上的“logo”转换为KC标志后才可在韩国销售。同时,电气产品标志“K”、燃气产品标志“检”、生活用品标志“KPS”、信息通讯设备标志“MIC”等现有的13种认证标志也将陆续升级为强制认证标志“KC”,相应的原先各种认证20多种审查方式也将缩减为9种类型。
KC标志的实行计划如下: (1) 2008年12月:修改《国家标准基本法律与施行令》; (2) 2009年7月: 知识经济部开始实行和运用国家统一标识KC; (3) 2009年1月~2010年12月:修正与标准认证相关的法律; (4) 2011年1月:将国家统一标志KC应用到所有认证中。 2. 其他事项 随着引入以危害程度来区分电气产品而引进的“自律安全确认制度”和防止由安全认证对象以外电子产品引发的危害的“安全性调查制度”,建立简便的法律制度,完善运营上一些薄弱点,将修改全部电气产品安全法。为了确保自律安全确认制度的实施,因此制定自律安全确认对象产品及自律安全确定申请、步骤方法。只需要对产品进行安全试验, 就可以基本预防该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事故,这类产品归属于自律安全认证。如AV类产品、部分办公电器用品都属于危害性比较低的产品,所以归入自律安全确认申告对象产品。自律安全确认申告制度的确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只要产品在安全试验机关进行产品试验(安全性, 电磁兼容性测试)且得到确认,进行申告后就能够销售,而无需进行工厂审查。以上规定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原规定已经取得安全认证的电气用品,因新的《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的规定转为自律安全确认申告对象的产品,不需要重新申请认证,该认证号码可以使用到2013年12月31日。根据原规定属于安全管理对象以外的电气用品,现在作为安全认证对象或者自律安全确认申告对象所指定的产品,从2010年1月1日开始适用该管理法。在《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实施之前已经取得安全认证的电气用品,原使用的EK标志可以使用到2011年6月30日,之后将必须转换成KC标志。 关于KC认证详细要求的进展请关注韩国知识经济部(MKE)的公告以及KC认证授权机构韩国信息安全局(KISA)的信息。
现在,韩国KC的发证机构主要是两家,韩国KTC和韩国KTL两家。在中国大陆地,有KTC授权的机构有深圳安博检测实验室,也是申请经验较为丰富的国内机构。
1. KC认证标志
[KC마크 도안] | [도안요령: 가로/세로 비율은 격자눈금] |
2. 标签 (Marking Label) 样本
1) 产品标签的标示内容
① 安全认证Mark及安全认证号吗和识别符号
② 产品名称 (关联法定的名称用韩文标示)
③ 型号
④ 额定电压
⑤ 制造商名(外国企业时注明制造国)
⑥ 적합성 평가를 받은 자의 상호
⑦ Ⅱ类绝缘气器是用 回 记号
⑧ 额定时间(短时间额定:符合的时候)
⑨ 查看到产品制造日标示
⑩ A/S电话号码,所在地等联系处(韩国内)
⑪ 其他个别的安全注意事项
自律(自愿)性认证是指:属于自愿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只需测试获得证书,不需要接受工厂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
1. 申请书
2. 零部件清单
3. 零部件证书(KC;CB证书3年内有效)
4. 工厂审查调查表
5. 标签
6. 电路图,PCB图
7. 产品结构图/尺寸图(插头,开关等零部件产品)
8. CB报告和证书(适用时)
9. 变压器规格书(适用时)
10. 韩文说明书(零部件除外,适用时)
11. 派生型号照片对比图(请见附件差异说明模板)
审查要求
KC认证工厂审查首次审厂要求:
韩国安全法规定在接受申请之后,授权之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按照安全法的要求项目,对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的评估,涉及的方面有以下几个:
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测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根据韩国安全认证相关的法律和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KTL)的有关规定,贵工厂应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1)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例:认证产品变更申报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后,该当部门应严格按照得到批准的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以正确实施认证产品的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
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应包括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 年(只需进货,例行和运行检验记录)}
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8) 工艺作业指导书 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程序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9) 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① 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② 例行检验和确认(运行)检验记录;
③ 生产线(车间)上的安全设备的日常点检记录;
④ 不合格品(进货,例行和运行)的处置记录;
⑤ 内部审核的记录;
⑦ 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年度工厂审查要求:
在证书授权之后,认证机构每年会对工厂进行一次年度跟踪审查,主要目的是查看工厂的质量控制系统的一致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安全法的标准。
年度工厂审查事项分为两部分
1) 对质量文件,质量记录,制造现场的相关内容的查看,要求和内容基本与初期审查一样。
2) 需要确认工厂所有获得KC Mark 授权的产品的一致性。根据产品的授权证书附页(关键元器件列表),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材质,电路,结构等进行确认,看是否一致。
抽样要求:
列入KC Mark 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到现在为止共有216 种,韩国安全法规定每年对所有种产品进行抽样,故每种产品每年有一次抽样。
抽样方式是;
由工厂审查员在年度审查时进行,现场有生产或者有库存时,审查员封样,工厂3 个月之内将样品送往指定地址。
工厂审查时没有生产或库存时,工厂须于6 个月之内将指定样品送往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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